2月8日,自治區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暢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及時保障待遇落實,激勵一線防控人員特別是醫護人員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根據《通知》,對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期間,疫情防控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發生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范圍內事故傷害的(含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高效保障防控人員工傷保障權益。
《通知》要求,要簡化疫情防控人員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程序。盡快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對于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1日內辦結,如有事實清楚、材料不全的,可先行辦理再補充材料,但申報材料應在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補充完整;對于仍需調查確認的,要及時取證,力爭3日辦結,原則上不超過7日。要解決部分疫情防控人員無工傷保障問題,及時保障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的調整隨時增補。經認定為工傷的疫情防控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分別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要切實做好區內工傷異地救治工作,對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在區內異地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由事故發生地人社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一經認定,在未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地區,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簡化手續及時報銷異地就醫工傷醫療費,在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地區,由就醫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先行與醫療機構結算,后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清算。
《通知》還要求,要妥善解決寧夏援湖北人員工傷保障。如寧夏援湖北醫療隊工作人員在湖北發生《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范圍內事故傷害,經認定為工傷的,采取先救治后結算的方式,待其在湖北省相關治療結束后,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同醫療費用墊付單位結算,并向工傷人員支付相關待遇。經認定為工亡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在工傷認定結論出具后立即支付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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