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今日頭條向武漢市委、市政府提問,針對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在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或是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死亡的,明確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履行工作職責”怎么定義的?抗疫一線醫務人員指哪些人?怎么界定“一線”?醫生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醫院有義務開具“因公感染的證明”嗎?
2月22日,武漢市市委、市政府今日頭條官方賬號發布了武漢市人社局針對上述問題的回復。
武漢市人社局回復稱,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和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號)等規定,經請示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現就武網函〔2020〕1381號提出的有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及正常上班等工傷認定問題
人社部、省人社廳上述文件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正常上班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關于在醫院安排為定點醫院之前,在普通崗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確定是源于院內還是院外)等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在醫院安排為定點醫院之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普通崗位(非急診、非呼吸、非重癥等科室),如骨科門診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包括感染不確定是源于院內還是院外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關于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及一線的界定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的范圍和情形不區分、不限定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及一線。
四、關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申請工傷認定時,醫院開具“因公感染的證明”問題。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要求醫院開具“因公感染的證明”。工傷認定申請書應介紹下列情況:申報工傷人員的工作單位、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受感染的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經過簡述、診斷時間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香梅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9533.html
上一篇:保供出租車司機感染或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下一篇:江夏區第一醫院:已為去世的彭銀華醫生申報工傷、申報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