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公務員將納入工傷保險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3-19 11:00:00 瀏覽量:
“2013年起,銀川市本市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必須為本單位全部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2013年3月6日,寧夏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對記者說。
對于公務員工傷保險基金籌集,依據《銀川市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按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公務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以本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籌集。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的公務員工傷保險費按照《自治區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務員所在單位繳納,公務員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公務員工傷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與已籌集的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基金合并管理使用。
依據新規,公務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保險待遇都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已發生工傷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2012年10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2012年10月1日后應參加而未參加公務員工傷保險的,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公務員工傷保險待遇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來源:工人日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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