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wǎng) 來源:www.wnpump.cn 發(fā)布時間:2011-09-05 16:56:00 瀏覽量:
劉某是蒼山縣某建材公司裝車車間的一名工人。2009年2月12日,劉某在裝車時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隨后被送往當?shù)蒯t(yī)院治療,醫(yī)藥費全部由單位承擔。病情穩(wěn)定后,劉某要求單位支付其5萬元的傷殘待遇,否則拒絕出院。單位要求劉某到當?shù)貏趧幽芰﹁b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但劉某不配合,致使勞動能力鑒定沒法順利進行,故單位拒絕了劉某的要求。劉某遂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5萬元的傷殘待遇。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傷殘待遇的前提和基礎,根據(jù)不同的鑒定結(jié)論,職工可以依法享受不同的傷殘待遇,這是工傷保險賠償公平、合理的體現(xiàn)。劉某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這樣就無法對其傷殘程度作科學的評判,也就無法計算其傷殘賠償?shù)臉藴剩湟蟮膫麣埓鲆簿蜎]有法律依據(jù)。同時,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40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故該仲裁委據(jù)此作出裁決:對劉某的請求不予支持。
來源:山東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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