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掛靠,搬家公司為雇工摔傷負責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6 16:39:00 瀏覽量:
今年50歲的黃永來寧打工,年初好不容易在紅牛搬家公司找到了一份搬運工的活計。活雖然又苦又累,但是老黃還是非常高興,畢竟在城里找到活兒干實屬不易。但在一次搬家過程中意外摔傷之后,老黃卻再也高興不起來了,他竟然被自己的雇主告上了法庭。
紅牛公司認為,老黃實際是個體老板王利明雇用的搬運工,工資由王利明發放,也由他對老黃實行考勤、管理,紅牛公司并沒有使用過老黃的勞動力,因此他并不是公司的員工。因為考慮到今后將會涉及老黃的后續治療和賠償問題,所以只好將老黃告上法庭,請求確認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南京秦淮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黃永系由自然人王利明雇用,但王利明本人并不具備從事貨運業務的資格,其掛靠在紅牛公司名下,以公司名義從事搬家業務,而該項業務又恰恰是紅牛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因而在王利明作為自然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質的情況下,其聘用被告從事搬運工作的行為應該理解為紅牛公司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紅牛公司的訴訟主張,確認黃永與紅牛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法官點評】《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掛靠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人(掛靠經營人)不具備用工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發包人(允許掛靠經營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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