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簽下一次性補償協議
1999年,肖傳遠來到廣州巨海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該工程隊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結果,肖傳遠的雙眼被飛濺的炸藥擊中受傷,送醫院診斷為雙眼堿燒傷致失明。
因傷情惡化,眼部發炎浮腫,肖傳遠四處求醫,半年時間輾轉廣州、重慶數家醫院,僅醫療費就花去數十萬元,但最終雙眼還是未能治愈,落下殘疾。為此,肖傳遠數十次找到巨海公司和包工頭陳本禹,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用,用工方均以一次性補償已付為由斷然拒絕。
打贏官司 包工頭“蒸發”
肖傳遠從此踏上了長達9年的打官司索賠償之路。
1999年10月,肖傳遠首先來到廣州市海珠區勞動局,以勞動爭議為由請求工傷賠償。在半年的等待之后,勞動局給予的答復卻是肖傳遠與巨海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屬勞動爭議范疇,不予受理。 勞動部門行不通,肖傳遠想到了通過打官司的途徑解決。像肖傳遠這樣的民事賠償案,當時律師最低收費也在6000元以上,這還不包括調查取證的辦案費用,這對于肖傳遠來說是根本無法承擔得起的。肖傳遠先后到法院、檢察院、政協、人大、殘聯和各大高校法學院尋求法律幫助,均無功而返。。
2000年4月,肖傳遠在廣東省法律援助局的幫助下,將巨海公司和陳本禹告到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為得到賠償 沿街乞討
為了拿到這筆賠款,肖傳遠開始四處打聽陳本禹的下落,頻頻往返于廣州、重慶之間,并先后60多次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據廣東省法律援助局的保安講述,肖傳遠有時在兒子的牽引下,隨身帶一瓶水和一個面包,在法律援助局一坐就是一整天。 “那段經歷是我人生中最艱難、最灰暗的。”肖傳遠回憶說,打了七八年的官司,他先后往返廣州、重慶40多次,火車站的干警和列車長對他都已是再熟悉不過了。為了省錢,肖傳遠舍不得住火車站最便宜的旅店,最初幾次來廣州還“蹭車”(不買票上車),后來火車站的工作人員了解他的情況后,干脆免費讓他坐車了。 “最艱難的時候,我在廣州住過工棚,身上帶的錢用完了,只能到街上乞討,一天只吃一頓飯,冬天靠老鄉給的舊衣服、舊棉被御寒。”肖傳遠說。 因為雙眼失明,他幾近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起居全靠別人照顧。幾年的官司一直沒有結果,家里窮得揭不開鍋,身邊所有的人都勸他別再折騰了,妻子為此曾多次提出與他離婚,但最終沒忍心離開。抱著世間終有公平正義的信念,肖傳遠堅持走了下去。
拿到賠償 案結事了
2008年1月,肖傳遠終于獲得了賠償。廣東省和重慶市的法律援助部門通過幾年的努力,終于查到陳本禹的住址和財產,廣州海珠區法院再審,作出陳本禹承擔13萬元賠償的裁決,其中當地法院執行了訴訟保全的10萬元案款,余款3萬元委托重慶市江北法院執行。2009年7月,肖傳遠拿到了最后的3萬元賠款,9年的民事賠償官司終于案結事了。
受理此案的廣東省法律援助局公職律師介紹,2003年,廣東省法律援助部門與重慶市法律援助機構專門建立了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兩地公職律師先后多次往返重慶、廣州兩地,最終通過努力,查到陳本禹的住址和財產,并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使肖傳遠拿到工傷賠償,這個典型案例,也是廣東法律援助部門在異地協作方面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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