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 員工發生工傷還要“自掏腰包”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的工資,造成沒有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最終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情況,這類工傷待遇的糾紛案件也可以進入仲裁程序,并且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最終要由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補足。
隨著禪城產業轉型升級的腳步加快和用工環境的改善,禪城工傷案件的發案率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據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透露,2012年全區的工傷案件數量為3047宗,2011年為2955宗,2012年為2698宗,工傷事故逐年下降。工傷事故發生較多的企業和崗位,多集中在生產制造企業的一線生產崗位。而電子行業、金屬加工、機械、陶瓷和建筑行業都是職工工傷的高發地。
同時,記者注意到,伴隨著工傷案件發案率的下降,禪城工傷賠償的爭議案件也逐年下降,從2010年70多宗下降到去年的35宗,而2013年至今有11宗。禪城人社部門通過對勞動仲裁爭議案件的梳理發現,近兩年來,工傷賠償爭議仲裁案中,受傷職工的請求越來越復雜、多樣。其中的一個典型趨勢是,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后,根據平時的月均工資計算,往往會發現實際拿到手的工傷保險待遇低于應該拿到的。“這類爭議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些企業雖然為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但是卻用少報工資的形式,不足額繳納每個月的工傷保險費。”
工傷賠償法律網曾親自代理過三例這種案件。河南一例還沒有作出判決,但勝訴基本確定。浙江一例為了穩妥起見,代理當事人將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都告上了法庭,但都敗訴。不過通過投訴,幫當事人追回了差額,而且一分沒少。江蘇一例,江蘇的這例案件雖然經歷很多周折,還是敗訴。法院的法官滿口的仁義道德,言談舉止充滿著對當事人的同情,但卻做著缺德、違法、違背良心的事。一審法院的法官還親自做了調查,江蘇省絕大部分企業都在少報繳費工資。我們將勞動部門告上法庭,法院至今都沒有立案,真無法找到“不要臉”的底線在哪里。當違法成為常態,合法成為了異類,維權也就成了社會“不和諧”因素。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eichang/4841.html
上一篇:法院與仲裁“踢皮球”,苦了當事人
下一篇:用他人身份證進廠打工,遭遇工傷僅獲三成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