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操作不當受傷仍獲工傷賠償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02 08:38:00 瀏覽量:
江津石工劉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當受傷了,他所在的公司以“誰出錯、誰負責”為由拒不支付賠償。所幸,江津區人社局近日以工傷認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支持了劉某的認定申請。
劉某是江津區某建筑公司石工。今年5月的一天,他在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幫室內架子工傳遞材料,不慎將靠立在墻上的鋼管碰倒,以致右手被砸傷。
隨后,劉某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卻遭到拒絕。公司提出,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做好了各項安全措施,劉某是在為他人傳遞材料時,因自身操作不當而受傷,公司并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為劉某受傷擔責,故拒不支付賠償。
雙方協商不下,最后劉某找到了江津區人社局。該局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認定依據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認定工傷不考慮職工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都屬于工傷。
本案中,受傷職工劉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雖然劉某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并不是蓄意為之。因此,劉某所受到的事故傷害,仍應被認定為工傷。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包括: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接受工傷醫療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構成傷殘的傷殘補助金等。
該局相關負責人也提醒,有3種情況是不能認定工傷的: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來源:重慶日報,www.wnpump.cn整理)
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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