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員工出車禍公司賠償77萬元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3-14 16:34:00 瀏覽量:
郭師傅是重慶某傳媒公司的投遞員,2007年2月就已經在該傳媒公司工作。2011年5月16日,在郭師傅外出投遞途中,甘某駕駛的出租車與郭師傅駕駛的助力車發生接觸,造成郭師傅頭部等部位受重傷。之后,南岸區交巡警支隊認定甘某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郭師傅無責。經工傷認定,郭師傅出車禍系工傷。經過傷殘鑒定,郭師傅為傷殘貳級、特殊醫療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2012年8月,經過南岸區法院調解,肇事方向郭師傅賠償了近149萬元的賠償金。
然而,郭師傅所在的傳媒公司為了省錢,并沒有給郭師傅買工傷保險。2013年7月,郭師傅將傳媒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索賠工傷待遇。昨日,市五中院披露該案詳情,因公司沒買工傷保險,最終要公司自掏腰包賠償郭師傅77萬余元的工傷賠償金。
此前,傳媒公司辯稱,郭師傅是遭出租車撞傷殘的,已由肇事方賠了近149萬元,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應該只執行補充責任。況且,郭師傅是2011年5月受傷,按當時規定不應“雙賠”。傳媒公司因為沒有給郭師傅買工傷保險也自知理虧,表示愿意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
九龍坡區法院一審認為,工傷職工在獲得侵權損害賠償后,除醫療費外,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應予支持。傳媒公司未依法給郭師傅繳納工傷保險,郭師傅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符合規定。
法院認定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受害人有權兼得侵權損害賠償和除醫療費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判決傳媒公司支付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77.7萬元。
傳媒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市五中院審理后最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都市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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