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的許昌環衛女工在清掃路面時,被一快速行駛的摩托車撞倒致傷,在肇事人沒有經濟能力賠償的情況下,環衛女工家人以其受傷屬工傷為由,將環衛部門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許昌市魏都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的調解下,環衛女工與許昌某環衛處達成調解協議,由該環衛處一次性賠償環衛女工醫療費等各項費用45萬元。
2015年4月21日6點多,66歲的環衛女工朱某在許昌某街道清掃垃圾時,被一輛快速行駛的摩托車撞倒致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摩托車主對此事故負全部責任,朱某不負責任。在朱某住院期間,許昌某環衛處分六次借給朱某醫療費共計32800元。
后經鑒定,朱某重型顱腦損傷持續昏迷致植物狀態,傷殘等級屬一級。
經交警多次調解,肇事摩托車主與朱某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經查,肇事人家庭確實困難,無經濟賠償能力。
2015年8月,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朱某傷情認定為工傷,許昌某環衛處不服,申請許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許昌市人民政府經行政復議,于2015年11月,維持了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朱某作出的工傷決定書。
2016年4月8日,朱某家人來到魏都區法院,起訴許昌某環衛處,魏都區法院根據朱某情況,將案件轉交該院訴調對接中心,由該中心人民調解員對此案進行調解。
在調解時,調解員先從情感上打動環衛處負責人,讓他觀看了朱某家人用手機拍攝的朱某家困窘的生活情況及朱某植物人臥病在床的視頻。環衛處負責人表示,對朱某遭遇很同情,同意給朱某補償,也同意調解,但朱某家人要求補償數額過高。看到環衛處負責人有積極解決問題的意愿,調解員又反過來勸說朱某家人,適當降低賠償金額,爭取早日拿到賠償金。朱某家人看到調解員是在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也表態愿意降低索賠金額。
就這樣,在調解員和風細雨而又情理并融的調解下,環衛處與朱某家人當天達成調解協議,由環衛處一次性賠償朱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5萬元,環衛處之前已經賠付朱某的32800元,應從上述45萬元總賠償款中予以扣減;朱某自愿放棄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權利,雙方今后再無其他任何賠償糾紛。(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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