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前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0-08-10 17:57:00 瀏覽量: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概念: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山東、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規定,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
1、 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可以參考各省、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表http://www.wnpump.cn/peichangbiao/2010-6/1640.html
3、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20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即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但現今只有山東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安全生產條例中列明了此賠償項目。
索賠途徑
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出臺后,一旦無法協商解決,是直接到法院起訴,還是首先申請勞動仲裁,尚無定論。因為對于死亡賠償金的主張是否屬于勞動爭議,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但從各省執行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來看,多數還是作為勞動爭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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