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指派自行外出采購受傷,算工傷嗎?
作者: 來源:人社部 發布時間:2022-01-14 15:34:00 瀏覽量:
案情
肖某為某公司電工,在一次夜班巡查中,發現加工車間內樓梯通道中聲控燈的開關壞了,但是庫房中沒有庫存。此時正趕上交接班,為防止工人上下樓梯時因無照明設施摔傷,肖某決定去公司對面的五金店先買一個開關。
碰巧當天肖某的直屬領導請假,肖某無法聯系上他,便自行去買開關了。在返回公司過馬路時,肖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傷。
肖某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由,申請工傷認定。但公司認為肖某離開公司購買聲控開關未經領導安排或同意,發生事故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那么肖某這種情況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嗎?
解析
肖某這種情況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肖某在無法聯系到領導的情況下,為了單位的正常生產和職工安全,積極主動地購買聲控開關,屬于因職責需要、為保障用人單位利益而自行作出決定的“因工外出”。
因此,肖某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10641.html
上一篇:工傷等級確定后病情加重,能否要求提高待遇?
下一篇:下班后路上出車禍未認定工傷,男子起訴人社局被駁回:并非在“回家”合理路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