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職工遭遇侵犯患上應激障礙
2017年3月29日21時40分許,李倩(化名)在她所就職的湖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配電間總機房值班。當她離開配電間準備去衛生間時,卻遇到了在走道上等候著的聶某。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3月29日21時許,時年24歲的聶某在公司宿舍通過手機觀看色情片后,產生奸淫他人的意圖。聶某遂爬窗進入該公司配電間總機房內等候,不久,聶某將準備去衛生間的李倩摁倒在地,強行撕扯其上衣、用拖鞋拍打其面部,欲強行發生性關系。
最終在李倩竭力反抗掙扎和大聲呼叫求救的情況下,聶某因害怕被處罰放棄犯罪,隨后逃離了現場。
當晚11時35分,李倩向長沙縣公安局泉塘派出所報案。李倩稱,她在此次遭遇后,身心受到極大摧殘。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診斷:精神失常、小便失禁,建議住院治療。最終,聶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倩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14982.06元。
聶某留給李倩的傷害卻沒有“停止”。李倩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診斷為:應激相關障礙。此外,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李倩的診斷為適應障礙-長期的抑郁性反應。該病的發生與2017年3月29日發生的侵害事件(被強奸,未遂)存在因果關系”。
焦點:工作中上衛生間算不算履職
2017年5月10日,麗臣公司向長沙市人社局提交關于李倩所受傷害的工傷認定申請。長沙市人社局受理后,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李倩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遭受他人性侵,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傷害,決定不予以認定或者視同工傷。李倩不服,訴至芙蓉區法院。
在庭審時,長沙市人社局辯稱,聶某與李倩在工作上沒有交集,性侵犯罪行為和犯罪對象的選擇是隨機的,并未因工作矛盾產生有預謀的犯罪,因此聶某對李倩的性侵行為與《工傷保險條例》中要求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傷害無關聯,是平行發生的事件,不存在因果關系,不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
芙蓉區法院一審分析認為,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上衛生間”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本案中,李倩在工作時間值班時去衛生間的走道上遭受聶某的暴力性侵,其受侵害的地點屬于履行工作職責的合理活動范圍,可以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延伸,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實行的合理行為導致受傷應當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范疇。
李倩值班時間為夜晚,值班的地點為配電間總機房,公司安保措施不到位,為聶某實施性侵提供了條件,聶某實施性侵行為的地點、對象系隨機選擇,說明并非因個人恩怨而引起。聶某選擇對李倩實施性侵犯罪行為的隨機性,與李倩履行值班工作職責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密不可分,并使選擇上的隨機性轉變為確定性,也就是說,李倩在性侵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沒有履行值班工作職責,李倩受到性侵行為傷害則不會發生。
法院查明,經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倩的病癥與2017年3月29日發生的性侵事件存在因果關系。李倩系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性侵暴力傷害后出現大小便失禁、雙側顳葉輕度萎縮、社會功能缺陷等一系列癥狀,并被鑒定為“適應障礙-長期的抑郁性反應”,足以認定李倩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其勞動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喪失,已經符合認定工傷的要素。
綜上認為,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撤銷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長沙市人社局在判決生效后60日內,對某公司關于李倩受傷害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爭議:傷害與工作有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然而,此事到這里并沒有結束。
長沙市人社局不服判決,向長沙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市人社局提出,《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明確了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時,才能認定為工傷。而且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該因果聯系應為直接的因果聯系。
“聶某選擇侵害對象完全出于偶然,具有隨機性,與李倩履行配電室值班的工作職責內容及方式無直接因果關系。聶某選擇實施侵害的地點和時間是隨機的,李倩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與遭受暴力侵害無直接因果關系�!�
市人社局認為,原審法院認為“李倩在性侵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性侵行為就不會發生”,此種判斷違背了《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認定工傷法定情形的要求,也過分擴大了適用范圍。用人單位安保措施不到位,存在過錯,使得暴力侵害有機可乘,并不能成為李倩履行工作職責與遭受暴力侵害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成就性條件。
“現實生活中,如果過分強調工作職責與暴力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必然喪失對廣大勞動者在勞動期間的人身保護�!崩钯环Q,她是因為工作原因才受到性侵,其如果在此期間沒有在配電間值班,可以免遭暴力傷害。故她履行工作職責與受到暴力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李倩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情形。長沙市人社局認為“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必須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且與《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相違背,故其主張勞動者遭受的暴力侵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即不應被認定工傷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精神傷害也屬于工傷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李倩遭受性侵行為傷害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因履行工作職責”;2.李倩遭受性侵行為所產生的精神傷害結果是否屬于工傷保險范圍。
關于李倩遭受性侵行為所產生的精神傷害結果是否屬于工傷保險范圍的問題�!豆kU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暴力性傷害或意外性傷害,其產生的傷害結果可能是肢體器官外傷性結果,也可能是精神傷害性結果,《工傷保險條例》對傷害結果類型并未明確規定僅限于暴力導致的肢體器官外傷性傷害,且《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門類劃分中包含精神科目,應當認為只要傷害結果與其受到的暴力傷害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即符合認定工傷的要素。
本案中,經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倩產生的“適應障礙-長期的抑郁性反應”與2017年3月29日發生的性侵事件存在因果關系,且已由生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予以確認。李倩系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性侵暴力傷害后出現大小便失禁、雙側顳葉輕度萎縮、社會功能缺陷等一系列癥狀,并被鑒定為“適應障礙-長期的抑郁性反應”,足以認定李倩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其勞動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喪失,已經符合認定工傷的要素,至于李倩受到的傷害結果具體屬于幾級殘病標準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認定。
綜上所述,結合考慮《工傷保險條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和對勞動者傾斜保護的基本原則,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李倩訴稱理由成立,對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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