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受傷已由第三方責任人負擔醫療費,此種情況下能使用醫保報銷嗎?答案是:“不能!”許昌一男子就故作聰明謊稱“工傷”為“自傷”,騙取醫保基金2萬余元,因此被建安區人民法院判刑。
案情回顧
60多歲的何某受申某雇傭在建筑隊施工,一天何某從施工架上摔落受傷。住院治療期間,何某的醫療費一直由第三方責任人申某墊付。何某受他人(另案處理)教唆后,向醫院隱瞞自己受傷的真相,謊稱自己是在家蓋房時不慎摔落受傷,無第三方責任人,并將自己的有效證件交給他人辦理相關住院和醫保手續。何某住院一個多月共花費3.7萬余元,通過醫保報銷2.5萬余元。后該2.5萬余元被醫院醫保部門追回,并上繳醫保局。
法院判決
建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何某系初犯、偶犯,已將違法所得全部退繳,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予以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醫保基金的安全使用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醫保詐騙行為嚴重損害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必將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何某醫療費用已經由第三人負擔,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在此提醒參保人員,在報銷醫保基金時應當自覺遵守國家醫保制度,依法、依規報銷醫療費用,切莫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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