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按時上班,一位跨區通勤人員提前返回單位宿舍,不料途中發生事故,能不能認定工傷成為爭議。6月2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密云法院協調社保部門僅用兩周時間,就化解了這起不予認定工傷案件。
溫某系某公路有限公司員工,負責高速公路收費工作,其家庭住址在北京市懷柔區,單位地址在密云區巨各莊鎮。2021年11月3日下午,溫某駕駛兩輪摩托自住址出發行至密云區十里堡鎮一路口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認定為次要責任。后某公路有限公司以溫某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為由向社保部門申社保部門經調查,認為溫某應于2021年11月4日6時40分上班,其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從懷柔區至密云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屬于上班途中,故決定不予認定工傷。
溫某認為,因住址距離工作地點50多公里,其通常在上班前一天到單位宿舍居住以便次日能夠按時上早班,應當屬于上班途中。溫某不服社保部門處理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該案中,原被告雙方對交通事故是否發生在上班途中存在較大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溫某受傷較重,已支付10萬元醫療費。為促使糾紛及時高效化解,充分保障溫某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問題對相關案例進行了檢索,在最新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發現一起相似案例。這起案例與涉訴案件案情基本一致,判決支持認定工傷。承辦法官認為可以作為裁判參考,并立即與被告溝通,向其說明公報案例情況,爭取被告對法院裁判觀點的認同,引導被告主動糾正行政決定,確保溫某及時得到工傷賠償。
密云法院法官李慧杰表示,收到公報案例后,社保部門積極響應,認真研判,并主動與法院溝通,咨詢了解同類案件裁判思路。在多次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立足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目的,詳細介紹了工傷認定案件審判理念及該院近年來審理相關案件情況,并引導被告充分考慮溫某跨區通勤的實際困難及受傷情況,對溫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考量。通過法院釋明引導,社保部門認同并接受法院的意見,立即撤銷了涉訴決定,并表示將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社保部門撤銷涉訴決定后,溫某主動撤回起訴。
案件審結后,法院與社保部門開展座談,持續跟蹤后續進展。社保部門表示,密云法院積極采取協調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今后繼續加強溝通交流,統一執法裁判尺度,共同促進涉工傷認定行政爭議源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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