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對“工作期間上廁所受傷”工傷認定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邀請人大代表、企業家到庭旁聽。
張某是阜陽某商貿公司職工,在參加公司會議期間上廁所不慎摔傷,后張某向潁州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潁州區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該公司不服,以張某系因自己疏忽大意導致受傷等為由提起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潁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該公司仍不服,又以張某非因工作原因等受到傷害為由提起上訴。
2月23日下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公開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判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是否認定工傷,應當考慮職工受傷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在工作所需的時間內、是否在工作涉及的區域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是否認定工傷,應當考慮職工受傷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在工作所需的時間內、是否在工作涉及的區域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內。
張某在參加公司會議期間上廁所摔傷,系其在工作過程中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上廁所”是其作為勞動者合理且必要的生理需求,與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系勞動者工作期間應當保障的基本權利,應當視為工作中的組成部分,符合工作原因因素,法院及人社部門認定其受傷屬于工傷符合工傷保險制度的立法精神,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全面保護,有利于促進用人單位改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
此次庭審采取網絡同步直播的方式,用鮮活的案例詮釋了工傷保險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價值取向,以專業審判踐行了阜陽法院“工傷維權強保障”為民辦實事活動精神,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勞動法律制度的優越性,在全力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提醒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分散企業風險,達到了以精品裁判推動法治營商環境創建的良好效果。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11238.html
上一篇:律師以未足額參保要律所賠償工傷待遇差額,法院:不存在勞動關系,律所無需承擔
下一篇: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法官詳解關于死亡賠償金、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喪葬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