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被廣告牌砸傷,工傷認定結果卻不同
作者:崔文樂 夏莉 來源: 山東省汶上縣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3-08-14 16:21: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牛某是某機械加工公司車工。一天上班期間,在出車間去廁所途中,因突起大風,他被廠區內倒塌的廣告牌砸傷。張某是某服裝公司縫紉工,某日下班回家途中,被路邊因突起大風而倒塌的廣告牌砸傷。牛某和張某先后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仲裁結果
經調查核實后,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牛某所受傷害為工傷,認定張某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張某和牛某熟識,牛某發生事故受傷在前,張某知曉認定結果。因此,張某提出同樣是被廣告牌砸傷,為何牛某被認定為工傷,自己卻被認定為不屬于工傷?經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做解釋工作后,張某接受了認定結論。
案件分析
牛某是在工作期間上廁所途中受傷,上廁所這一行為屬于生理需要,是為維持持續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職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質上應視同工作。雖然牛某日常的工作場所是車間內,但現實生活中,工作場所還應當包括單位的公用通道、廁所、水房等公共場所。因此,牛某在廠區內上廁所途中被廣告牌砸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因此應當認定為工傷。
張某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受傷,即不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場所,不屬于工作原因;張某所受傷害雖然發生在下班途中,但非交通事故引起,明顯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關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因此,張某受傷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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