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違法分包,工人受傷后無人賠付
法院判決非勞動關系,工人直接申報工傷仍獲認定
律師表示,此舉符合相關法律精神,有利于農民工盡早獲得工傷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要想獲得工傷賠償,一般要走確認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等程序。如果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就很難被認定為工傷。不過,《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在法院判決呂洪文與山東泰安一家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之后,呂洪文直接申報工傷仍獲認定。呂洪文今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正在就工傷賠償數額與建設公司打官司,“希望能盡快拿到賠償”。
2021年8月,老家在河北省威縣農村的呂洪文,到北京市西城區某小區熱力管道改造工程中工作。不幸的是,一個多月后,他在工作時不慎從梯子上墜落,造成跟骨骨折。
據了解,該熱力管道改造工程由建設公司承包,此后該公司將工程中的部分內容分包給賈某,賈某實際雇傭呂洪文到工地工作。
在呂洪文住院期間,賈某負擔了醫療費等。但在后續工傷賠償問題上,呂洪文與賈某、建設公司未協商一致,于是他開始走法律渠道維權。
“律師說要工傷維權得先確認勞動關系。”呂洪文說,“2022年3月,我向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獲得支持。不過后來建設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又判我敗訴。”
記者注意到,2022年11月,西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認為,呂洪文系賈某招用至建設公司項目所在地務工,由賈某安排工作并進行管理,勞動報酬由賈某個人支付。故呂洪文與建設公司不存在人身、財產和組織關系,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一審敗訴后,我另找了一位律師,這位律師建議我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呂洪文說,今年5月,他的事故傷害被北京市西城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記者從呂洪文提供的《認定工傷決定書》上看到,西城區人社局指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呂洪文的事故傷害符合認定為工傷情形,其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建設公司承擔。
今年7月,呂洪文的事故傷害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目前,呂洪文正在就工傷賠償數額與建設公司打官司。
“建筑企業違法分包后,按理說,受傷的勞動者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直接提起訴訟,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但即便法院受理,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就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就無法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在建筑企業存在違法分包的情況下,雖然勞動者未與公司確認勞動關系,但人社部門仍直接認定工傷,符合相關法律精神,也有利于農民工盡早獲得工傷賠償。”北京市福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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