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滑倒摔傷,能獲工傷保險賠償嗎?
傷者被告知“不屬于工傷”,法律界人士認為應考慮擴大工傷認定范圍
這個冬天,山東省泉城濟南寒意濃重。2023年12月11日及14日,濟南兩度降下大雪,濟南市氣象臺則于當月10日發布了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并一度升級為紅色,直到22日上午才解除預警,總共持續了13天。與道路結冰預警信號相伴的日子里,一些人摔倒在了上下班途中。有人骨裂、骨折,需要在家休養數月;也有人牙齒斷裂甚至缺失,種植牙齒費用不菲。然而,依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摔傷不在工傷認定范圍內,這意味著他們無法主張工傷保險賠償。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熱議。
有的骨折有的牙齒斷裂 多人上下班途中摔傷
2023年12月12日清晨,張秀梅(化名)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趕往4公里外的單位,她是這里的一名保潔阿姨。熟悉的道路因頭一天降下的雪變得非常滑,拐彎的時候張秀梅摔倒了,觸地的左手傳來一陣劇痛。隨后,她被確診為左手骨折,“自費將近兩千元”進行了保守治療——這些費用相當于她大半個月的薪資。而今,打著石膏的左手“完全不能動”,張秀梅在家調養,生活起居由丈夫照顧。
夜幕降臨,趙曉莉(化名)結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身為商務人員的她,早已習慣于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奔波。然而,那天走在濕滑的路面上,她意外栽倒了,整個人向前撲去,臉部擦傷,“牙也有點疼”。起初,她“沒覺得多嚴重”,但后來感覺“牙松動得有點厲害”,便去醫院拍了片。牙片顯示,她的牙齒斷裂,需要拔掉以后重新種植。由于輕微的腦震蕩,她在醫院住了三天院,加上牙齒治療費用不菲,前前后后花掉近萬元。“過去半個月了,我臉上的傷口才剛剛結痂,種植過后的牙齒還沒拆線。”趙曉莉說。
相似的事故還在發生。2023年12月20日傍晚,萊蕪區一家工廠的女工李佳惠(化名),從廠門口的車棚里推出自己的電動車。連日嚴寒,車棚前的路面仍有薄冰,廠里往冰面上撒了些沙子來防滑。可李佳惠的電動車還是打滑了,才騎出去一兩米她便倒下了,“疼得跪在地上,左腳完全動不了”。后來,李佳惠被確診為左腳腳踝骨裂,“不用動手術,但需要在家休養兩三個月”。她原本便收入不高,每月工資不過三千多元,而今無法出門工作,家中越發捉襟見肘。
同日晚間,騎電動車回家的陸波(化名)滑倒在轉彎處。這次意外讓他磕掉了兩顆門牙,另一顆牙也出現裂縫。由于治療費用高昂,陸波暫未進行牙齒種植。他于某房地產公司任職銷售,“行業不景氣,資金不到位,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戴上口罩以作遮掩,陸波仍在堅持上班。“其他倒沒事,主要是吃飯別扭。”他說起話來有些漏風。
此類意外傷害 被告知“不屬于工傷”
身體疼痛之余,幾位傷者的腦海里浮現出相似的念頭:既然自己摔倒在上下班的路上,是否存在工傷認定的可能?
李佳惠就此事問詢了廠領導,領導只說“現在廠里很艱難,情況你也是知道的”。她又找到相關部門,對方回復說“下班時間在廠外摔倒不能算工傷”。李佳惠對此有些不甘:“我摔倒的地方,離廠門口也就幾米遠。”“你就是自己找個人干活,人家在你大門口摔傷了,出于人道主義,也多少該拿兩個錢吧?”李佳惠的丈夫說道。李佳惠摔傷后,領導和同事登門看望,帶來兩百元慰問金,這樣的做法難以讓他們滿意。
“我問人事能不能幫忙申請工傷認定,人事沒有吭聲。”趙曉莉說,她繼而咨詢相關部門,被告知“無法認定主要責任人,故無法認定工傷”。陸波也得到了類似答復。“我覺得下班途中摔傷應該算作工傷,畢竟我是為了工作才出去的,要不然也不會走到那里。”趙曉莉說。
張秀梅則因未繳納工傷保險直接失去了獲得補償的可能性。她現年58歲,受雇于一家物業公司近一年。由于超過退休年齡再就業,公司并未為她繳納社會保險,只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及互助基金。張秀梅意外摔倒之后,“項目經理和主管提著牛奶和雞蛋到病房看望過一回,說等她恢復恢復再給她安排合適的工作”,她的丈夫也咨詢了相關部門,被告知“上下班路上的摔傷不屬于工傷”。“既然有關部門這么規定了,我們就遵守相關規定。”張秀梅的丈夫說。
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 仍存在優化空間
記者了解到,《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國務院將《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中的第6項,由“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當年,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對此作出解釋,此處調整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這處修改,一方面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保護了更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同時又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是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和要求的。”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長勇評價道。
那么,雪天路滑摔倒是否可以算作工傷呢?人社部曾對此作出明確回復: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傷,雖然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無法認定工傷。
李長勇表示,工傷保險制度與醫療、養老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工傷賠償制度實行無過錯責任,但這不等同于無限責任。“所以,工傷認定一般強調‘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等‘三工要素’,對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發生的事故,認定工傷時必須嚴格掌握,否則,也就違背了社會公平原則。”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侯玲玲則在《工傷排除規則重構:從過錯到因果》一文中指出,我國現行工傷保險立法并未清晰地規定工傷認定規則中的勞動者過錯因素,然而,勞動者過錯因素卻存在于若干工傷排除規則中。比如,《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便以勞動者過錯因素作為直接的工傷排除規則。她認為,這種過錯排除規則是工傷保險演變的“胎記”,與工傷的抽象內涵并不協調。
拿“上下班途中不慎滑倒”舉例來說,“若勞動者不慎摔倒的前提是有明顯的工作外因素,乃至勞動者具有明顯的不慎表現,則摔倒的原因更多是勞動者過錯,其摔傷與工作不具有因果關系;若勞動者不慎摔倒的前提是一般意義上的不小心,存在可認知或可諒解的外在因素,勞動者不慎并不構成勞動者摔倒致傷的主要原因,那么摔傷與工作則具有因果關系。”在侯玲玲看來,這或許可以為現行規范提供新的解釋思路。
李長勇指出,工傷保險制度在職工安全衛生權益保護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如新業態用工的出現,也對改革和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他認為,下一步可以考慮在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完善工傷認定條件、優化工傷認定流程、提高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11545.html
上一篇:獲得工傷賠償后傷殘等級發生變化,勞動者能否再要求賠償?
下一篇:法院判決非勞動關系,工人直接申報工傷仍獲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