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因“集體活動”發生的事故傷害為工傷?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8-30 23:04:00 瀏覽量:
【案情介紹】
李某,系某公司職工。2015年1月,李某在參加公司組織的年夜飯過程中猝死。李某愛人作為申請人,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爭議焦點】
吃年夜飯是否是單位組織的強制性集體活動,在集體活動中發生事故傷害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案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單位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有四種情形:一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是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單純吃年夜飯僅是企業的福利,它不是強制性的與履行職務有關的活動,都是自愿參加的,性質與普通的聚會相同,申請人在年夜飯后猝死,既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非工作原因,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的任何一種情形,故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集體活動都不能認定為工傷呢?集體活動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關鍵是看集體活動和工作有沒有關聯。比如,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參加單位組織文體活動傷亡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工傷認定實務中,參加單位組織的運動會等文體活動是單位安排的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正當活動,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參加活動是有組織的、強制性的,否則按病事假處理,如果活動中出了事故傷害,應該被認定為工傷,為了這樣的活動,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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