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父母家途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
作者:中國江蘇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1-08 08:36:00 瀏覽量:1016
【案情簡介】
2015年5月15日18時左右,孫某下班后,準備回父母家過周末,在順道去超市買菜途中行駛至某路段處發生了交通事故,致孫某當場死亡。
經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之后孫某之母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要求單位及社保中心對其進行賠償。但孫某所在單位不認為其屬于工傷認定的情形,二者發生糾紛訴至法院。
【案件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一)項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第(二)項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孫某在下班以后30分鐘內,在回父母家的途中順道買菜受到的事故傷害,且經認定孫某在事故中無責任。依據法律規定,孫某符合在上下班時間受到的傷害,應該認定為工傷。法院最終根據采納人社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判決單位應依照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對孫某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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