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王某某在上班時間被打成重傷,王某某認為自己所受傷害應該是工傷,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近日,王某某將武漢市人社局和供職的單位一起告上了法庭,但是其工傷主張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王某某就職于一駕校,去年2月的一個中午,學員李某要在考前進入現場,該公司的保安汪某進行阻攔,兩人發生糾紛,李某跑離現場,汪某與同事程某持木棍騎電動車追趕,并電話邀約王某某與保安隊長前來幫忙,幾人在二七橫路攔住李某,雙方發生毆斗。其間,王某某被李某打傷,醫院診斷為重型顱腦外傷,手術后右額顳顱骨缺失,右額腦挫裂傷,肺部感染。
王某某提出了工傷申請,武漢市人社局調查后認為,王某某是在參與追逐與毆斗中受暴力傷害,其受傷不是發生在“工作場所內”,也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其工傷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不予認定工傷。
王某某不服該決定,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判決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王某某辯稱,他所受的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他從事保安工作,保安的工作職責包括維護單位正常經營秩序、及時處理與單位有關的糾紛。保安履行職責的地域范圍有可能延伸到單位辦公區域之外。當時,保安隊長叫上他一起去現場處理糾紛,上班時間參與處理糾紛,這正是履行工作職責的表現。
武漢市人社局答辯稱,事情的起源沒有合法性,汪某和程某攜棍離開單位追趕李某,不再具有因公性質,而是私人報復性質。王某某受傷,不是出于維持秩序,原因是雙方斗毆。
該駕校稱,刑事判決書和公安機關的筆錄證明這幾位保安參與斗毆而非阻止斗毆,王某某不是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
經過審理,武漢中院判決,駁回王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7186.html
上一篇:企業年金糾紛屬勞動爭議,法院應受理
下一篇:在公司宿舍內值班待命時猝死,人社局認定不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