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起爭議,建筑企業輸官司
作者: 來源:江蘇省高院 發布時間:2016-12-24 11:13:00 瀏覽量:
基本案情
江西建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建亨公司)承建“建亨·上東城”項目工程后,將木工工程承包給自然人熊傳銀和吳吉和,熊傳銀又將該工程交給龔永龍等十人組成的木工班組施工。2015年11月22日龔永龍在工地1#樓11樓做工時,不慎從架子上摔下受傷骨折。
2015年12月31日,龔永龍向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認定龔永龍受傷為工傷的決定。建亨公司認為龔永龍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服工傷認定決定而提起訴訟。
裁審結果
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建亨公司是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其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熊傳銀,熊傳銀又將該工程交給龔永龍等十人所在的木工班組施工。
龔永龍在工地工作時受傷,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建亨公司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應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建亨公司的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機關維護建筑施工領域勞動者工傷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建筑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體現了國家對建筑企業出借資質、違法轉分包的懲戒,也體現了工傷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及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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