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被判刑,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本站小編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17-01-09 09:50:00 瀏覽量:
【案情概要】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擔任司機,負責往省外地區運送貨物。2013年4月18日,在為單位出車時,付某因疲勞駕駛在高速路上與一輛面包車相撞,導致一死兩傷。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因其在事故中受重傷,暫予監外執行。公司拒絕為付某申報工傷,理由是付某在事故中承擔全部刑事責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應認定為工傷。付某的親人只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爭議焦點】
因過失犯罪被處以刑罰的勞動者,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案情評析】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司機付某是在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時發生的交通事故,鑒于司機行業的特殊性,付某應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雖然付某已被法院判處交通肇事罪,但其并非故意犯罪,而屬于過失犯罪,不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排除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中。所以,依法應認定付某為工傷。
【相關法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經過調解,公司接受了認定付某為工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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