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實務中,工傷認定案件情形多種多樣,存在大量分工模糊、職能交叉或勞動者自主臨時決定的工作內容。因此,工傷認定的相關標準也較為模糊,給認定主體留下了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但這同時也使得工傷認定成為勞動糾紛案件中的一大難點。因此,筆者試圖通過結合實踐中工傷認定的相關案例,來闡明工傷認定中的一些難點、要點。
案情簡介
中國農業銀行某女性經理結婚當天獨自一人在單位會議室休息區域墜亡,后公安部門介入調查,認定死者屬于高空墜亡,排除他殺。后用人單位向人保局申請了工傷認定。人保局受理并調查后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理由是相關證據顯示,有證人證明死者死亡前精神狀態不穩定,且死者墜亡的休息室冰箱門被掰壞,屏風倒在地上,不像是死者家屬所稱系因窗戶過緊所以死者腳踩在按摩椅上開窗戶而因慣性墜亡,故認定死者墜亡并非工作原因。后死者家屬對人保局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人保局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法院經審理,認為人保局所作出的決定合法、適當,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本案中,爭議點主要在于工作原因的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梢姡覈墓J定采"三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來認定是否屬于工傷。而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實務中,許多案例即使不發生在通常認為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樣也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在工傷認定中可以視為是用以推定是否屬于工作原因的主要參考因素。
"工作原因"主要強調工作內容與傷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因果關系有以下幾種理論:
一、條件說,即只要存在"沒有前者就沒有后者"這種條件關系,就認為具有因果關系。
二、相當因果關系說,是指根據一般人社會生活中的經驗,在通常情況下,工作行為發生事故傷害被認為是相當的場合,就認定工作行為與該事故傷害具有因果關系。
三、重要條件理論說,是指對發生事故傷害的各個原因進行具體分析之后只有存在與企業因素有關的重要條件,才能據此認定工傷。其中,條件說對于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最大,對工作原因的界定范圍也最廣,故出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實務中通常采條件說進行工傷認定。
但通過本案可以發現,并非所有在工作時間內受的傷害都會被認定為是因工作原因而致,還需要綜合考慮是否有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態,以及是否真正為提供勞務工作而受到傷害。死者墜亡原因經調查既不屬于常規工作內容,也不是為了提供勞務工作而開展的,且存在系自殺的可能性,故不予認定為工作原因導致事故傷害。即使是采用前述所說的條件說判斷,也難以認為其死亡結果與工作內容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即使不在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中,若死者存在故意或過失,依然會發生墜亡的結果,故不予認定為工傷。
所以,在對待工傷認定案件時,一定要把握好工作任務與傷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來認定是否屬于工作原因,不能一味的認為只要與工作有或多或少的聯系的活動都可以認為是因工作遭受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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