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10〕142號
西寧市、海東地區、各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59號)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我們制訂了《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2010版《藥品目錄》),并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制定2010版《藥品目錄》,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文件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群眾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2010版《藥品目錄》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2010版《藥品目錄》在保持參保人員用藥政策相對穩定連續的基礎上,根據臨床醫藥科技進步與參保人員用藥需求變化,適當擴大了用藥范圍和提高了用藥水平。2010版《藥品目錄》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
三、2010版《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準入法,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具體給付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對于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對于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五、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2010年版《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并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清單,但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變更藥品目錄,更不得另行制訂藥品目錄。要根據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品使用情況,做好2010版《藥品目錄》內藥品名稱的對應工作,及時更新信息管理系統的藥品數據庫。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嚴禁用商品名進行限定,不得以藥品數據庫尚未更新為由拒付參保人員醫藥費用。
六、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2010版《藥品目錄》的管理。醫師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疾病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對按西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定點協議管理。要采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七、各統籌地區要完善藥品費用審核辦法,嚴格藥品費用支付管理。要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使用2010版《藥品目錄》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定點服務考核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2010版《藥品目錄》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在具體辦法出臺前仍可按原有政策執行。對于2010版《藥品目錄》內的影像診斷用藥,要結合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加強費用的審核支付。
八、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用藥分類支付管理辦法。對于2010版《藥品目錄》內同一品種劑型規格的藥品,可探索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必需的目錄外藥品,要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
九、對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由各統籌地區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同意后,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2010版《藥品目錄》中的民族藥按乙類藥品支付。
十、2010版《藥品目錄》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統籌地區要做好新舊藥目使用和管理的銜接工作,過渡期為三個月(2010年9月—2010年11月)。各地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合理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便加強對2010版《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督查。
十一、2010版《藥品目錄》“凡例”是對《藥品目錄》中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是《藥品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具有政策約束力。
十二、2010版《藥品目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6320382 6309444
凡例
《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是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臨床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和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中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是《藥品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具有政策約束力。
一、目錄構成
(一)《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
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均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1253個,中成藥1076個,民族藥86個;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22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4個,中成藥品種1個。
中藥飲片部分所列中藥飲片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包括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復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
(二)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類。西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349個,乙類藥品品種904個;中成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154個,乙類藥品品種922個。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藥品費用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二、編排與分類
(三)西藥、中成藥、民族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同一品種只編一個號,重復出現時標注“★”,并在括號內標注該品種編號。藥品編號的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四)西藥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和臨床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臨床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床各科醫師依據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三、名稱與劑型
(五)除在“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外,西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INN)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鹽基、酸根部分和“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等,劑型單列。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為口服劑型)一致,且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其劑型為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口服液體劑型、顆粒劑、口服散劑、栓劑、滴鼻劑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劑型不單列。為使編排簡潔,在甲乙分類、給藥途徑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通用名稱下的不同劑型并列,其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六)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現行版“制劑通則”規定的基礎上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注的為準。歸類后標注的劑型所包含的具體劑型見下表:
標注的劑型
|
包含的劑型
|
口服常釋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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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片劑(片劑、腸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劃痕片)、硬膠囊、軟膠囊(膠丸)、腸溶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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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釋控釋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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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釋片、緩釋包衣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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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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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干混懸劑、口服乳劑、膠漿劑、口服液、乳液、乳劑、膠體溶液、合劑、酊劑、滴劑、混懸滴劑、糖漿劑(含干糖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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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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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劑、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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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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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粒劑、腸溶顆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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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散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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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劑、藥粉、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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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散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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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劑、粉劑、撒布劑、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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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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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膏劑、乳膏劑、霜劑、糊劑、油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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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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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劑、貼膏劑、膜劑、透皮貼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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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液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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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溶液劑、洗劑、漱口劑、含漱液、膠漿劑、搽劑、酊劑、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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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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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膏劑、親水硬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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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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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膠劑、凝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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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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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劑、涂膜劑、涂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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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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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劑、肛門栓、陰道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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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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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劑、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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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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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耳劑、滴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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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注的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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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的劑型
|
滴鼻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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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鼻劑、滴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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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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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劑、氣霧劑、噴鼻劑、噴粉劑、噴霧劑、霧化吸入劑、霧化混懸液、霧化溶液劑、霧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劑、干粉劑、干粉吸入劑、粉末吸入劑、干粉吸劑、吸入性溶液劑、吸入性混懸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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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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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劑、靜脈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懸液、注射用無菌粉末、靜脈注射針劑、水針、注射用乳劑、粉針劑、針劑、無菌粉針、凍干粉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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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口服液體劑”所包含的“干混懸劑”(第★(134)號、第414號和第1233號除外)和“干糖漿劑”,僅限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劑型中,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并。
(七)有關名稱與劑型的解釋:
1.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2.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3.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4.通用名稱中劑型前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劑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中成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八)“備注”欄標有“◇”的藥品,因其組成和適應癥類似而進行了歸類,所標注的名稱為一類藥品的統稱。具體如下:
1.西藥部分第159號“抗艾滋病用藥”,是指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的藥品。
2.西藥部分第170號“青篙素類藥物”,是指衛生部《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所列的以青篙素類藥物為基礎的處方制劑、聯合用藥的藥物和青篙素類藥物注射劑。
3.西藥部分第219號“動物骨多肽注射制劑”包括骨肽注射劑、鹿瓜多肽注射劑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劑。
4 .西藥部分第221號“緩解感冒癥狀的復方 OTC 制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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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咖黃烷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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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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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美偽麻片與苯酚偽麻片
|
2
|
氨酚美偽滴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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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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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膠囊
|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5
|
氨酚美偽麻片
|
30
|
酚麻美敏片
|
6
|
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
31
|
氨酚烷胺咖敏膠囊
|
7
|
氨酚偽麻膠囊
|
32
|
酚麻美軟膠囊
|
8
|
氨酚偽麻咀嚼片
|
33
|
酚美愈偽麻口服液
|
9
|
氨酚偽麻顆粒劑
|
34
|
酚明偽麻片
|
10
|
氨酚偽麻美那敏片
|
35
|
復方氨酚美沙糖漿
|
11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
|
36
|
復方氨酚那敏顆粒
|
12
|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夜用)
|
37
|
復方氨酚葡鋅片
|
13
|
氨酚偽麻那敏咀嚼片
|
38
|
復方氨酚烷胺膠囊
|
14
|
氨酚偽麻那敏片
|
39
|
復方氨酚烷胺顆粒
|
15
|
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
40
|
復方氨酚烷胺片
|
16
|
氨酚偽麻片
|
41
|
復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
17
|
氨金黃敏顆粒
|
42
|
復方貝母氯化銨片
|
18
|
氨咖黃敏膠囊
|
43
|
復方酚咖偽麻膠囊
|
19
|
氨咖黃敏片
|
44
|
復方甘草氯化銨糖漿
|
20
|
氨咖麻敏膠囊
|
45
|
復方甘草浙貝氯化銨片
|
21
|
氨咖愈敏溶液
|
46
|
復方氯丙那林魚腥草素鈉片
|
22
|
貝敏偽麻片
|
47
|
復方枇杷氯化銨糖漿
|
23
|
布洛偽麻分散片
|
48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膠囊
|
24
|
布洛偽麻膠囊
|
49
|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
|
25
|
布洛偽麻顆粒劑
|
50
|
復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
26
|
布洛偽麻片
|
51
|
復方鋅布顆粒劑
|
27
|
酚咖麻敏膠囊
|
52
|
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
|
28
|
酚咖片
|
53
|
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
29
|
酚麻美敏膠囊
|
54
|
復方愈創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
|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55
|
復方愈酚噴托那敏糖漿
|
73
|
雙撲口服液
|
56
|
咖酚偽麻片
|
74
|
雙撲偽麻分散片
|
57
|
科達琳
|
75
|
雙撲偽麻膠囊
|
58
|
柳酚咖敏片
|
76
|
雙撲偽麻顆粒
|
59
|
美爾偽麻溶液
|
77
|
雙撲偽麻片
|
60
|
美酚偽麻片
|
78
|
偽麻那敏膠囊
|
61
|
美敏偽麻口服液
|
79
|
偽麻那敏片
|
62
|
美撲偽麻口服液
|
80
|
鋅布片
|
63
|
美撲偽麻片
|
81
|
右美沙芬愈創甘油醚糖漿
|
64
|
美息偽麻片
|
82
|
愈創維林那敏片
|
65
|
美愈偽麻膠囊
|
83
|
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
|
66
|
美愈偽麻口服溶液
|
84
|
愈酚維林片
|
67
|
美愈偽麻口服液
|
85
|
愈酚偽麻顆粒
|
68
|
噴托維林氯化銨片
|
86
|
愈酚偽麻片
|
69
|
噴托維林氯化銨糖漿
|
87
|
愈美膠囊
|
70
|
撲爾偽麻片
|
88
|
愈美顆粒劑
|
71
|
雙分偽麻膠囊
|
89
|
愈美片
|
72
|
雙分偽麻片
|
|
|
5.西藥部分第7.2類下的氨基酸型腸內營養劑、短肽型腸內營養劑、疾病特異型腸內營養劑和整蛋白型腸內營養劑 4 類藥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各個品種。
6.西藥部分第378號的“動物源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如普通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如魚精蛋白鋅胰島素)和預混胰島素。
7.西藥部分第379號的“重組人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和不同比例預混人胰島素(如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8.西藥部分第380號的“超短效人胰島素類似物”包括門冬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
9.西藥部分第381號的“長效人胰島素類似物”包括甘精胰島素、重組甘精胰島素和地特胰島素。
10.西藥部分第430號“α—干擾素”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準的所有α—干擾素及其亞型。
11.西藥部分第748號“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劑、豬肺磷脂等從動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質。
12.西藥部分第849號“緩解消化道不適癥狀的復方 OTC 制劑” 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
|
復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
8
|
復方蘆薈維 U 片
|
2
|
復方顛茄鉍鎂片
|
9
|
復方木香鋁鎂片
|
3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
|
10
|
復方木香小檗堿片
|
4
|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散
|
11
|
復方尿囊素片
|
5
|
復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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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方嗜酸乳桿菌片
|
6
|
復方雷尼替丁膠囊
|
13
|
復方碳酸鈣咀嚼片
|
7
|
復方龍膽碳酸氫鈉片
|
14
|
復方維生素 U 膠囊
|
序號
|
藥品名稱
|
序號
|
藥品名稱
|
15
|
復方胃蛋白酶顆粒
|
26
|
鋁鎂顛茄片
|
16
|
復方消化酶膠囊
|
27
|
鋁鎂混懸液
|
17
|
復方溴丙胺太林鋁鎂片
|
28
|
鋁鎂加混懸液
|
18
|
復方延胡索氫氧化鋁片
|
29
|
神黃鈉鋁膠囊
|
19
|
復方胰酶散
|
30
|
鼠李鉍鎂片
|
20
|
復合乳酸菌膠囊
|
31
|
碳酸鈣甘氨酸膠囊
|
21
|
蓋胃平片
|
32
|
維 U 顛茄鋁膠囊
|
22
|
海藻酸鋁鎂顆粒
|
33
|
維 U 顛茄鋁膠囊 Ⅱ
|
23
|
硫糖鋁小檗堿片
|
34
|
維 U 顛茄鋁鎂膠囊
|
24
|
龍膽碳酸氫鈉片(健胃片)
|
35
|
維 U 顛茄鋁鎂片
|
25
|
龍膽碳酸氫鈉散
|
36
|
維 U 顛茄鋁鎂片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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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西藥部分第1259號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劑”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劑、抗眼鏡蛇毒血清注射劑、抗銀環蛇毒血清注射劑、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蛇毒血清注射劑等。
14、中成藥部分第★(422)號的“薯蕷皂苷口服制劑”包括:地奧心血康顆粒(片)、薯蕷皂苷片。
15.中成藥部分第475號的“銀杏葉口服制劑”包括:杏靈顆粒(膠囊、片)、銀杏葉丸(顆粒、膠囊、片、滴丸、口服液)、銀杏葉提取物片(滴劑)、銀杏蜜環口服溶液、銀杏酮酯滴丸。
第★(475)號的“銀杏葉注射制劑”包括: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銀杏葉提取物、舒血寧注射液(銀杏葉注射液)、銀杏達莫注射液。
16.中成藥部分第★(478)號的“燈盞細辛注射制劑”包括:燈盞細辛注射液、燈盞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燈盞花素。
17.中成藥部分第479號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劑”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 (凍干)、注射用血栓通(凍干)。
第★(479)號“三七皂苷口服制劑”包括:血塞通顆粒(膠囊、片)、血塞通滴丸、血栓通膠囊、三七通舒膠囊。
18.中成藥部分第650號的“雷公藤口服制劑”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19.中成藥部分第★(728)號的“復方紅曲口服制劑”包括:脂必泰膠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20.中成藥部分第837號的“蟲草菌發酵制劑”包括:百令膠囊(片)、金水寶膠囊(片)、至靈膠囊、寧心寶膠囊。
四、限定支付范圍
(九)《藥品目錄》“備注”欄中對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 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核查相關證據。
1、“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品。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藥不受此限定。
2.“備注”一欄標為“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3.“備注”一欄標為“限生育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4.“備注”一欄標注“限***和工傷保險”的,是指符合*** 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備注”一欄標注了適應癥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癥限定范圍情況并有相應的臨床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該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依據病情需要,按照藥品法定說明書用藥。
6.“備注”一欄標注為“限二線用藥”的藥品,支付時應有使用《藥品目錄》一線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
(十)西藥部分第 1.5 類涉及的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藥,不屬于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第 1.3.1 類和第 2.1 類中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不屬于國家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五、其他
(十一)本目錄所列的胰島素和胰島素類似物等藥品,不含注射器等輔助器具。
(十二)中成藥部分藥品處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含經國家林業部門批準使用的),“牛黃”是指人工牛黃、體內培植牛黃和體外培育牛黃。
(十三)對于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定予以支付。
附件:2010年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附件:中藥飲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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