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青政辦[2012]190號)要求,8月15-25日,我州對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待遇進行了調整,共調整傷殘津貼29人,月增加金額7725.2元;調整護理費32人,月增加金額7546.7元;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188人,月增加金額28459.9元。已將調資金額補發到位,圓滿完成了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
此次工傷待遇調整對象為201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待遇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待遇調整內容為:一是領取傷殘津貼低于847元的,調整至847元,再增加調整金額260元,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1107元;領取傷殘津貼高于847元的,在原基礎上增加260元。二是生活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839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18元,完全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398元。三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后每月實際領取金額低于550元的,調整到550元。
在待遇調整工作中,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全省工傷保險調整待遇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及早進行調待資金分析預測,安排用款計劃,確保了資金及時到位。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將定期發放待遇人員基礎信息全部錄入信息系統,在信息系統中進行待遇預調整,核對調待人數和金額,在確認調待數據無誤后,通過銀行等社會化服務機構將調待補發金額發放到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手中。
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和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此次調待有力地保障了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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