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嚴格執行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4-07 13:03:00 瀏覽量:
青人社廳函〔2013〕196號
西寧市、海東地區、各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做好《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參保(合)人員用藥權益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藥品目錄》是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合)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和標準。嚴格執行目錄,對于更好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加強對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提高參保(合)人員的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們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藥品目錄》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擅自更改,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給參保(合)人員支付藥品費用,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上報符合《藥品目錄》通用名稱的商品名信息,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隨時更新藥品數據庫,嚴禁用商品名進行限制支付,不得以藥品數據庫尚未更新或商品名未匹配為由拒付參保(合)患者的醫藥費用。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藥品目錄》使用的宣傳工作,使本統籌地區和異地居住參保(合)人員了解《藥品目錄》的使用范圍及方法,更好地為參保(合)人員合理用藥提供服務。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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