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宏P于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6-28 15:20: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聯動機制,為保障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基本生活,決定對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之后,凡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每人每月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按省內不同地區分別調整為:海東市居住的每人每月62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33元;西寧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3元;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8元。居住在省外的按西寧市的標準發放。
二、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有關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按我省相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或高齡補貼的,不扣減其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遺屬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金的,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四、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五、本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 海 省 財 政 廳
2020年3月5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qinghaisheng/2020-6/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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