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預備性工作時暴亡算不算工傷?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6 10:29:00 瀏覽量:
【提示】
職工進入廠區后,在職工宿舍(車間更衣室)內更換工作服,準備上崗工作,屬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應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此時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應視同工傷。
【案情】
2008年4月5日5時許,原告邳州某水泥有限公司粉碎車間職工張元亮到公司上班,該車間上班時間為6時。5時50分左右,張元亮在公司宿舍(車間更衣室)換工作服準備上崗時,突發疾病昏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經診斷為腦出血、腦疝。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認為,張元亮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作出認定張元亮為視同工傷。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邳州市政府作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審判】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該職工發病是否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邳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元亮所在崗位每天6點左右上班,張元亮到公司后換衣服準備上崗的時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張元亮換工作服雖是在職工宿舍,但是為上崗工作而做準備,宿舍是其平時上崗前的更衣場所,應視同“工作崗位”范圍,不能將其狹隘地理解為正在工作的崗位。作出維持被告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一審宣判后,水泥公司不服,向徐州中院提出上訴。徐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主張張元亮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應認定為工傷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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