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教學過程中胳膊被撞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案件回放]
今年5月17日,趙教練在駕校的訓練基地,帶學生進行“限寬門”選項訓練。訓練中,一位學員碰上了“左懸桿”,隨即該學員向右打方向盤,由于緊張,車子撞上前面的鐵柱,副駕駛座位上的趙教練胳膊被撞傷。后經醫院診斷為右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
趙教練說,住院治療的1.5萬元費用都是自己墊付的,其間兩位校長曾去看望過他,并帶去2000元慰問金。但后來在涉及到治療費用分擔時,學校方面提出,所有費用包括車輛損壞費和醫療費,由雙方共同承擔,這讓趙教練難以接受。他說:“我在學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事故,怎么能讓我個人承擔責任呢? ”
[學校態度]
交通事故責任方是教練
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駕校的許校長,據其介紹,事故發生后,交警曾來現場進行調查,初步確認這起事故責任方在于駕駛人員。根據有關教學規定,學員在學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教練承擔責任。許校長認為,“限寬門”選項的教學要求中明確指出,車輛在三門之間穿越時,不得碰撞懸桿,而在這起事故中,車輛不僅碰撞懸桿,甚至還撞上更遠的鐵柱,這是教練失責之一;其次,從現場撞擊情況看,車速應該很快,估計得有60碼,教練員未能及時制動,這是教練失責之二。
校方還認為,他們提供的訓練場地和器材都是合格的,車輛也是合格的,教練也是取得相應資格上崗的,在這起交通事故過程中,學校方面沒有任何過錯,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許校長說,如果他(趙教練)繼續糾纏不清的話,他們還將打算追究其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學校財產損失的責任。
[就案說法]
律師:工傷并不取決于過錯
專業工傷律師稱,根據相關規定,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一般都可以認定工傷,而不分是否有過錯。工傷是無過錯責任,不能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曾有人提出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律師指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交通事故中,只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外,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在工作期間,受傷人員均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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