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被大副用刀捅死,法院判決屬于工傷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6 16:43:00 瀏覽量:
根據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福州市勞動和保障局認定陳某的死亡為工傷,遭到陳某原用人單位某漁業公司的質疑。雙方打起官司。
福州市中院日前審結了此案。
陳某生前在福州某漁業公司當船員。2007年4月,公司所屬漁船行駛到馬六甲海峽洋面捕魚作業,該船大副吳某因工作瑣事與陳某爭執。吳某持刀追趕并捅刺陳某,致陳某死亡。經陳某遺孀申請,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某的死亡為工傷。
漁業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公司認為,陳某遺孀的工傷認定申請已超法定期限,且其已得到額外補償;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陳某死亡作出工傷認定的唯一證據是福州市中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但這份證據不足以說明陳某系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死亡。
福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被吳某持刀追趕并被刺死的事實已涉及刑事案件范疇,應當要有公安或司法機關的書面結論。
本案發生地點在外海域,公安機關作出《法醫鑒定書》,并經福州中院刑事判決,陳某于2008年4月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并未超過申請期限。
生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吳某因工作瑣事與陳某發生糾紛并以暴力致其死亡,可見陳某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傷害。《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觀上無惡意的勞動者因工作或與工作相關活動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能獲得醫療救濟、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
鑒于以上情況,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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