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崗幫忙導致受傷屬于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6 20:31:00 瀏覽量:
吳某系臨沂某機械有限公司職工,在該公司從事機械檢測工作。2008年4月28日,吳某在上班時,見同車間的另一組人手緊張,影響到自己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幫忙。在幫忙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吳某的右手被機器壓傷致殘。吳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機械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有明文規定,職工當班時不能串崗。事發當天,吳某未經公司和車間管理人員的指派和許可,到別的崗位開機操作導致受傷。因其受傷并非在其本職崗位上,又未經公司臨時指派,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吳某的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無奈之下,吳某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保障部門認為,吳某雖然不是在本崗位工作時受傷,但吳某串崗是在客觀上產生有利于單位的行為,主觀上有以單位利益為目的而從事該行為的動機,雖然串崗有違單位的規定,但也應視為工作原因。同時,串崗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不得視同工傷的情形。勞動保障部門遂認定吳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其受傷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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