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雇員被捅傷,法院判決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6 20:28:00 瀏覽量:
王某交班后在公司更衣室換衣服時,意外被人捅傷,引發了公司與王某的勞動爭議。近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王某所受傷為工傷,判令公司支付王某醫療費14948.14元。
2007年6月,王某同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從事裝卸工作。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交完班后在更衣室換衣服時,被一男子捅傷。此后,王某就賠償事宜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2009年2月,太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所受傷為工傷。2009年9月,太原市迎澤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勞動者王某醫療費14948.14元。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向太原市迎澤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駁回王某對其提出的仲裁申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勞動者王某是在工作場所從事收尾性工作時,被人所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遂判決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王某醫療費1494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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