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企石鎮一家臺資工廠的員工幸佐桂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腦溢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因為搶救時間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48小時多出了一個多小時,勞保部門因此難以認定其為工傷。一個多月過去了,死者家屬還在廠門口搭建的帳篷內苦討說法。
超時加班累死員工?
死者的父母坐在企石鎮圣鑫燈飾廠門口,捧著兒子的遺像號啕大哭。在工廠的保安室門口,他們搭起了一個帳篷。從年初二開始,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就蝸居于此。幸佐桂是2007年2月進入該廠做保安的,2010年1月26日17時左右,幸佐桂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昏迷倒地,之后被送往當地醫院,21時40分左右進入手術室搶救,于1月27日凌晨5時停止呼吸,28日早上8時確定為腦死亡,22時宣布死亡。
死者堂兄說:“幸佐桂一向沒生過什么病,他就是給累死的。”他拿出幸佐桂的工資單,上面顯示,幸佐桂進入工廠以來,每個月都是天天上班,3年來一直是超負荷工作,并且作為保安的他還要兼做雜工,經常干一些搬運的重活,工資每月才1000元左右,沒有任何加班費。出事當天,幸佐桂還拿了車間的一些活到保安室去做。幾個從該廠辭工出來的工人說:“這個廠的待遇太差了,為應付檢查,廠里的工卡都做了真假兩份。”
更不可思議的是,在幸佐桂死后,其親人才發現工廠一直未給他買社保,也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幸佐桂的老婆哭訴,孩子只有幾歲,雙親年近70,還有些殘疾,丈夫死后她不知道日子該怎么過。
搶救時限令基層為難
企石鎮勞動部門兩名干部介紹,之前他們已向該廠發過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工廠妥善解決超時加班的問題。但是由于工廠訂單具有季節性,確實也存在超時加班的問題。工廠是否付給工人加班費,他們表示對此并不知曉。他們同時承認,現在企石各工廠都存在招工難的問題。
該廠所在地霞朗村村委會主任說,事發后村里也會同各個部門,一直在積極處理,但由于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太高,一時難以解決。
圣鑫廠的老板江先生承認,工廠沒有為幸佐桂購買社保確實存在過錯,廠方也一直積極主動地對待死者家屬,為他們租房并墊付相關生活費,也曾提出過私了方案,但被家屬拒絕。現在家屬在廠門口這樣鬧,工廠已經很忍讓了。他說:“我們已經是很有良心的了。”他要求按照法律途徑解決,如果認定為工傷,就按工傷進行賠償。
企石鎮社保分局一位處理該案的工作人員說,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他表示,幸佐桂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48小時超過了一個半小時,因此可能很難認定為工傷,他們也感到很為難。社保局建議當事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此糾紛。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部門解釋說,48小時應該從醫生開始搶救計時,直到停止呼吸。如果超過48小時,就難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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