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門區蓮溪一大型養豬場59歲的員工老王3月5日清晨被發現死在宿舍床上。死者的兒子稱父親生前要照看100多頭豬,工作量很大,懷疑是勞累致死,為此向養豬場索賠10萬元。養豬場負責人任女士則解釋,目前尚無任何證據證明該員工的死亡與工作有關,養豬場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死者一次性補償喪葬費、撫恤金等4萬元。記者從有關渠道了解到,經法醫鑒定,該男子為自然猝死,但具體死因尚不清楚。
死前春節都在加班
死者老王,湖南隆回人,去年農歷9月應聘至斗門區蓮溪一養豬場喂豬。死者的兒子說,父親工作勤奮,連春節也不回家。可就在幾天前,他在老家突然接到噩耗,稱他父親死在了宿舍,他一時都不敢相信。
“我父親之前雖從未做過體檢,但身體一直很好,春節期間還經常跟我們通電話”,小王說,他得到消息,立即與母親和幾個親戚搭車趕到珠海。他從警方了解到,父親是自然猝死。他和家人也檢查了父親的身體,表面并無傷痕。
是否過勞死有爭議
就賠償問題,小王與養豬場發生了矛盾。小王堅持,父親死之前工作比較勞累,每天5點鐘起床,要照看100多頭豬,懷疑是勞累致死。雖然父親是在養豬場宿舍死亡,并不是死在工作崗位上,但也應屬于工傷。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養豬場應賠償至少10萬以上的喪葬費、撫恤金。
對于小王的說法,養豬場負責人任女士矢口否認。她表示,一般的養豬場,一名員工通常要照看幾百頭甚至一千頭豬,但考慮到老王年紀大了,養豬場只讓他照看100頭豬,平時就是喂食、打掃一下豬圈,工作很輕松,不存在勞動強度太大的問題。老王年紀大了,是自然死亡,與豬場沒有關系。至于賠償問題,任女士表示,豬場已經就此咨詢了勞動部門,老王在宿舍死亡不屬于工傷,按照相關規定,豬場只需一次性補償老王家屬十幾個月的工資作為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而這筆費用原本只有3萬多一點,豬場主動提高到了四萬,可謂仁至義盡。
律師說法
可主張15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外死亡不屬于工傷,但受害人可依據廣東省關于員工非因公死亡的規定,依法向用人單位主張死者15個月的工資作為喪葬費、撫恤金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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