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戴青英在殯儀館的停尸間里已經躺了一個多月。2010年3月11日,她的丈夫,拉著橫幅,堵住了她生前工作的工廠大門,為其索要賠償費。然而,在戴青英搶救期間,丈夫曾欲拔下她的呼吸管,以造成她的死亡屬于工傷事故,而拿到高額賠償。
44歲女工突然暈倒在崗位上
戴青英的丈夫李開球回憶稱,2月6日下午5時15分左右,他急匆匆地趕到妻子的單位——位于東城的東莞高富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下稱富達),15分鐘前,他突然接到富達廠電話,說妻子在工作中暈倒了,而且昏迷不醒。
李開球說,他到富達的時候,看見醫護人員正在搶救妻子,他過去用手摸了摸妻子的鼻子,發現妻子已經沒有呼吸,只是心臟還在跳動。隨后,戴青英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于2月11日凌晨死亡。
關于死亡原因,李開球說,妻子在富達做清潔工,以前富達有3位清潔工,但在妻子死亡之前一個多月,就只有兩位清潔工在上班。“兩個人做三個人的活,是妻子太累了,而引發腦溢血的。”
親屬曾欲拔呼吸管假造工傷
富達相關負責人則說,醫院死亡證明上表明,戴青英是因為腦溢血死亡;而且是在醫院搶救48小時后死亡,不屬于工傷。目前,東莞相關部門已經給予戴青英死亡,做出了非工傷證明。
戴青英的兒子說,2月8日早上,富達公司一位員工,幫母親繳完醫藥費后,對父親說,母親已經搶救了一天兩夜了,可能難以救治了,如果現在死亡,還能算工傷,過了48小時,按法律規定,算不了工傷了。
丈夫李開球找來親屬商量,一致同意不再搶救戴青英,讓其在48小時內死亡,以造成工傷,多拿賠償。戴青英兒子說,他們去找醫生,說要拔掉母親的呼吸管,但醫生不肯,并說這是故意殺人,父親他們就不敢做了。
借身份證進廠 拿不到社保金
除出醫藥費與停尸費,富達只愿意賠償李開球2.5萬元。一個月來,李開球與富達展開了一場賠償爭斗戰,昨日,李開球拉著橫幅,與親屬一起欲堵住富達公司大門。
李開球說,妻子在富達工作了近6年,人倒在工作崗位上,富達卻只愿意拿出這么點賠償,他覺得很冤枉。
富達公司一負責人則說,戴青英在進公司時,是借用他人身份證,現在社保金都不能用,公司要墊付醫藥費,加上2.5萬元賠償,已經超過了5萬元。
律師說,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他表示,因此可能很難認定死者為工傷。律師建議當事雙方協商解決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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