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南沱鎮王家灣居委會文書何永華,在參加今年鎮政府組織慶元宵舞龍訓練活動時突然倒地,后經搶救無效身亡。為平息事態,當地鎮政府將其認定為工傷,并賠付死者家屬23萬元。4月13日,該居委會透露稱這筆費用已發放到了何的家屬手中。
4月13日,南沱鎮王家灣居委會周主任介紹稱,今年46歲的何永華系居委會文書,春節后因區政府要舉辦慶元宵節活動,要求各鄉鎮分別組織舞龍隊參加比賽。后來,鎮政府在組織舞龍隊時,曾有舞龍經驗的何永華自愿報名參加。
2010年2月25日下午4時左右,由王家灣居委會召集的一支包括何永華在內的16人參加的舞龍隊,在南沱鎮政府操場上,由教練指導進行緊張訓練。周主任介紹說,舞完一小時左右后,舞龍隊短暫休息了10多分鐘后再進行舞龍訓練,這時正在舞龍頭的何永華,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何被緊急送到附近衛生院搶救,最后還是不幸身亡,醫院初步診斷為心肌梗塞。
周主任介紹,何永華曾有過心肌梗塞病史,但每隔10多年才發一次,“這次真的是太不幸了。
南沱鎮政府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稱,何永華家住南沱街上,家有80歲高齡的父母雙親,家境十分困難。事發后,南沱鎮黨委政府成立了處置南沱“2·25”舞龍事故領導小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處理善后工作。
2月25日中午12時,何永華的親屬自愿與鎮政府達成賠償協議:何永華被認定為工傷,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工亡補助金、喪葬費、親屬的撫恤金、困難補助金等費用共計23萬元。
律師說法
針對此案,律師說何永華是在為鎮政府舞龍過程中因疾病等原因,最終導致的死亡,所以應該認定為“工傷”。“工傷”是指在企事業單位的工作過程中,所受到的傷亡事故。因此,何永華一案按照工傷事故標準來執行賠付應該是合理合法的。他還補充說,生活中還有一種“公傷”賠付標準,它是指為公共利益而受到的傷亡事故,但何永華顯然不屬于這類標準。
在談到兩者的賠付標準時,律師稱,“工傷”的賠付要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具體要看死者的扶養或贍養狀況,而“公傷”的賠付較前者而言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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