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的吳先生專職從事園林護理工作,在未經單位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已下班的他主動替換同單位需要加班的妻子,卻在工作中不慎摔傷后不治身亡。那么,這種頂班意外死傷的情況算不算工傷?
近日,涪陵區法院作出判決,因吳某頂班受傷不屬工傷,遂確認人社局作出的不屬于工傷的認定。
丈夫頂妻子班摔傷身亡
吳先生和妻子岑女士同在當地一家市政園林公司上班,從事園林護理工作。2011年7月6日下午5時,吳先生按時下班后,去接妻子回家,當時妻子還有一條馬路的樹木沒有澆水,系單位領導臨時安排她加班。
“我讓他先回去煮飯,等我澆完水了再回去”,岑女士說,當時吳先生一聽說要煮飯,提出和妻子“換班”,他來幫忙澆樹木。“因為在公司上班四五年了,平時與單位領導熟,并沒想到要去征求領導的同意”,岑女士回憶說,私下頂班的現象是常事,更別說夫妻之間的頂班了。
然而,吳先生站在灑水車上給樹木澆水時,由于腳底打滑,不慎從車上摔下,頭部撞在花臺上,隨后被緊急送醫搶救。不幸的是,住院治療8個多月后,吳先生還是不治身亡。
妻子不服認定告人社局
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岑女士就去找單位索賠,但單位以他們私自“頂班”為由拒絕賠償。2012年4月,岑某向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受理后,向涉案公司發出《工傷調查通知書》。收到通知后,涉案公司提交了吳先生不是在工作期間上班、私自頂替妻子加班不能認定為工傷的答辯意見。
2012年6月,當地人社局作出決定,認定吳先生雖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但未在工作時間內,因此作出了不屬于工傷的認定書。
“丈夫明明是在上班時摔傷死亡的,為啥不算工傷呢?”岑女士不服此認定,隨后一紙訴狀將單位和人社局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人社局作出的非工傷認定,判決吳先生意外死亡屬于工傷,并向單位提出了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賠償要求。
私自“頂班”法院判不算工傷
9月中旬,涪陵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認為,吳先生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頂替妻子上班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的關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工傷認定標準,不應認定為工傷。
涪陵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說,當判決書制作完成后,即將寄出的那一刻,她猶豫了。原來,劉蕓體會到了岑女士失去丈夫卻未能勝訴的悲傷與無助,她不忍心讓一紙冰冷的判決擊碎她殘存的希望,她希望這份判決傳遞的不是冰冷與絕望,而是希望與重生。帶著這一念頭,劉蕓寫了一封信給岑女士,并將這封信與判決書一同寄給了她。
信中,劉蕓不僅從法律角度釋明了吳先生意外死亡不構成工傷的原因,同時還從一個女性的角度,表達了對岑女士遭遇的深深同情,真誠希望岑女士能夠忘掉痛苦,過好每一天。
郵件送達后,岑女士沒有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申請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律師解析
頂班出事被頂班者擔責
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天強表示,如果吳先生頂班得到了單位領導的認可,那么他的意外死亡可以算工傷。
日常工作中,未經單位同意私自頂班遭受人身損害該如何索賠呢?賀天強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頂班者受傷,被頂班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其頂班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重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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