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后成了植物人
40多歲的王峰(化名)是姜堰一家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人。他是外地人,公司安排他和妻子住廠區宿舍。2010年5月底,公司因故放假幾天。放假期間,來了兩名客戶。公司安排客戶在食堂吃飯,王峰也參加了陪同。正喝著酒,王峰想起一件事:公司的鍋爐需要保養了,上班后就要用。他打電話通知了保養工。不久,保養工又打電話過來,詢問了工作有關事項。接完電話后,王峰回到宿舍休息。這一睡,王峰就沒能起來。王峰的妻子說,她見王峰一直在睡覺,沒打擾他。不過,兩個多小時過去了,王峰還沒醒。“平時睡一會兒酒就醒了,這次很不正常。”她說,“我喊人趕緊將他送往醫院”。
醫生按照醉酒的癥狀給王峰輸液。不料,王峰仍未醒。經檢查后發現,王峰飲酒后有頭顱外傷,腦內出血,顳骨骨折。經幾家醫院治療無效,王峰至今仍是植物人狀態。
接待客戶不屬工作?
王峰的妻子認為,不管腦傷是什么原因造成,丈夫是在陪客戶喝酒后才成這樣的,應該算工傷。在規定的時間內,她向姜堰市人社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姜堰市人社局有關部門經過調查后認為,當天中午,王峰陪客戶吃飯喝酒,并不是公司的安排,而是他借陪客戶之名吃喝,不應該作為工作原因,并且不是受到事故傷害。除此之外,當天公司處于放假期間,不在工作時間之內。“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接到人社部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后,王峰的妻子不服。她說,丈夫吃飯過程中,還電話安排了工作。人社部門認為她丈夫是吃喝玩樂才受的傷,讓她不能接受。
他也是“為公司利益”
近日,姜堰市人民法院撤銷了人社部門的決定書,限人社部門3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一位辦案法官說,工傷行政確認應當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大因素作為事實認定依據。事發當天雖然是放假期間,但王峰仍在通知、安排工人保養鍋爐,應當認定王峰是在履行工作職責。此外,王峰作為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當天中午陪客戶在食堂吃飯喝酒,即使不是公司安排的,也應當看成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吃飯、喝酒的。人社部門認為王峰借陪客戶之名吃喝,沒有事實依據。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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