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抽煙被燒傷不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9-03 15:43:00 瀏覽量: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新型的勞動工傷爭議案件.
法庭審理認為原告鄭某于2009年8月進入第三人寧波某建材有限公司工作,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事實勞動關系明確,原告在工作期間去衛生間方便后抽煙不慎點燃衣服致燒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
本案爭論的焦點是:原告工作時間的抽煙行為是否屬于必要的生理需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吃飯、喝水、上廁所是必要的、合理的生活需求,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本案原告作為一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職工,在公司明令禁煙禁火的區域上完廁所點火抽煙,不屬于所需滿足的必要生理需求,其性質有別于在工作期間上廁所這一基本生理需要,因此不能認定該行為是由于工作原因,與工作亦無關聯性,不應由用人單位替其故意違章被燒傷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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