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保潔女工黃某下午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可是單位卻以她上午上班時間不在崗位屬于脫崗為由拒絕配合認定工傷。近日,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上班時間違反勞動紀律可以按照制度處理,但是不能就此否認認定其為工傷,所以黃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應認定為工傷。
案例
2011年4月26日下午2時許,黃女士騎著電動車趕往公司上班,不料在半路上被一輛面包車所撞,導致她身受重傷。交警事故報告也顯示面包車對這起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由此,她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該認定為工傷。為此,她向嘉峪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勞保局也依法認定她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屬于工傷�?墒菍τ谶@個認定,她所在的單位勞務公司卻并不認可。還將勞保局告上嘉峪關市人民法院訴請撤銷這個認定。
近日該案開庭,在法庭上,勞務公司也叫苦表示,出車禍當天上午黃女士并未來上班,而按照公司規定黃女士的上班時間是早晨8點到下午4點,中間沒有休息時間。所以黃女士下午2點來公司上班只能說明她早上是脫崗了,因此黃女士違反勞動紀律在先,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為此,法庭要求勞務公司出具當日的考勤信息來舉證,但是勞務公司并未找到當日的考勤信息,由此法庭認為勞務公司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同時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即使黃女士當日違反了單位的勞動紀律,單位可以按照單位的制度來給予處分,但不能剝奪黃女士認定工傷的權利。法院一審認定黃女士是在下午去上班的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所以應該認定為工傷。據此法院判決維持社保局工傷認定結果,駁回勞務公司訴訟。
黃女士認定工傷過程一波三折,而爭議的關鍵點便是黃女士是否違反單位勞動紀律,由此給是否認定工傷帶來變數?
記者:以前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事故可以認定工傷,本案中黃女士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這也是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帶來的變化,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對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有哪些變化?
成震海律師: 新修訂并于2011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而以前老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可認定工傷。由此來看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上下班時間遭遇交通事故的保護范圍更廣了。
記者: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當日上午黃女士確實脫崗,那會給工傷認定帶來哪些變化?
律師:首先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即使黃女士脫崗,那么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來處理,比如扣工資、罰款等。但是黃女士出車禍的時候確實是在上班的路上,所以這個法律關系中黃女士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就應該認定為工傷。所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黃女士脫崗,可以給予處罰,但不能否認黃女士的工傷。
記者:用人單位安排作息時間,中午時段不讓休息是否違反勞動法?
律師:違反《勞動法》談不上,但是如果中午不安排休息顯然不合乎常理。作為勞動者中午時段吃飯、休息是為了蓄積下午勞動的精力和精神,由此,這也是勞動者更好的參加勞動所必須要的休息。而單位安排早晨8點到下午4點連續上班,顯然有考慮不周到的地方。所以如果黃女士是中午休息時段離開單位亦是上下班時間。即使用人單位有自己的休息場所,用餐條件,但是勞動者在休息時間還是應該自由出入單位,而不應該被限制人身自由。
記者:黃女士如果認定為工傷,將享受哪些待遇?
律師: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認定,是對職工的一種延伸保護。黃女士被認定工傷后可以按照工傷等級享受對應的工傷保險金。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單位為員工繳納了足額的工傷保險,那么認定為工傷后由工傷保險金來賠償,單位并不會承擔太多賠償責任。所以這也告誡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很重要。
西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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