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青島膠州市民王先生在值夜班時突感身體不適隨后請假回家,但不幸于次日凌晨去世。事發(fā)后,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這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隨后將膠州人社局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人社局敗訴。
值夜班時突感不適
回家后死亡
青島膠州市民王先生生前在膠北街道辦事處工作,2015年6月9日晚在單位值夜班。21點左右,王先生突然感覺身體不適,便向領導請假回家拿藥,沒想到回家后便再也沒有回到單位,第二天凌晨4點家人發(fā)現(xiàn)他已經(jīng)死亡,醫(yī)院鑒定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父親心臟不是很好,經(jīng)常胸悶,但是沒什么大礙。”王先生的女兒王芬(化名)告訴記者,對于父親的死他感到非常傷心和意外,但是更讓她失望的是在父親死后人社局竟然認定父親的死不是工傷。“活著的時候為單位盡職盡責,去世之后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王芬說,她必須為父親討回公道,在多次商談未果之后,當年8月31日王芬和家人將膠州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三方公堂對峙
論理各不相讓
對王先生的去世,膠州市人社局認為不能歸于工傷行列,并出具了“工傷不予認定決定書”,這讓王芬和家人不能接受。因為王先生的工作單位膠北街道辦事處和案件關系密切,所以在王芬的申請下,法院準許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當年9月25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例“民告官”的案件。
王芬認為,父親雖是在家中死亡,卻是在單位值班的過程中病發(fā)的,所以父親的死理應是工傷。但是,人社局卻認為認定工傷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和48小時之內(nèi)搶救無效死亡。王先生的死亡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之外理應不算工傷,當天晚上王先生雖然在值夜班,但是21時左右已經(jīng)請假開車回家,并且其后一直未回單位,其死亡事故是次日4時左右發(fā)生在家中,這足以說明王先生的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以外發(fā)生的。而且,王先生從請假到死亡中間足足有七個小時,這段時間一直沒有去醫(yī)院救治,所以王先生的死亡只能是一個意外,而不能算作工傷。法庭上,王先生的工作單位也作了陳述,證明王先生是感覺胸悶之后才向領導請假,所以單位認為王先生的死亡應該算作工傷。
法院認為人社局
要求過于苛刻
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劉大波和審判員管德志以及人民陪審員劉霖均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王先生在單位發(fā)病而死在家中是否構成工傷。根據(jù)人社局提交的工傷保險條例所述工傷所應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法院表示了認可,但是其中關于突發(fā)疾病后死亡地點在哪里并沒有苛刻的規(guī)定。
劉大波認為,發(fā)生疾病之后,自行回家用藥自救還是去醫(yī)院救治是兩種救治途徑。另外,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有一個過程,無法過于苛求一個普通人在發(fā)病后對疾病可能導致的后果即對自己的生死作出判定,如果知道自己會死,王先生一定會去醫(yī)院,所以法院認為,人社局在王先生發(fā)病后苛責他,與生活常識相違背,畢竟求生是人的天性。根據(jù)三方提供的證據(jù),法院最終認為人社局的要求過于苛刻,王先生的死亡應該為工傷,并判決膠州市人社局撤銷對王先生的“工傷不予認定決定書”,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新浪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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