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步行下班途中被鋼筋砸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17-03-01 13:00:00 瀏覽量:
【案情概要】
王某系某公司職工,2013年7月22日11時45分左右,王某下班行走至某個路口,他人駕駛面包車撞到施工中的一條施工防護設施,將王某砸傷。當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出具證明:“……經現場勘察,此路段為施工封閉路段。該小型普通客車撞到一根拉著施工線的鋼筋,將步行的王某砸傷。后將此案件移交轄區派出所受理!迸沙鏊蟪鼍咦C明:“2013年7月22日11時45分,我所接122轉警稱:……該警情系民事糾紛,告知協商處理。”
事后,王某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作出不予認定王某為工傷的決定。王某不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后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認定王某為工傷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王某雖系在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受傷,但該事故未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為交通事故,不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綜上所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不予認定王某為工傷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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