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避雨時被高空墜物砸死,能否認定為工傷(亡)?
作者: 來源:開封市社保局 發布時間:2017-05-05 12:28:00 瀏覽量:901
【案情回顧】
吳某系某公司職工。2014年11月8日,吳某在去海關為單位辦理地址變更手續騎自行車返回單位途中突遇暴風雨,其在路邊某大廈下避雨時被高空墜落的花盆砸中頭部當場死亡。事后,吳某家屬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認定吳某為工傷(亡)。
【案例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本案中,吳某到海關為單位辦理業務是執行自己的本職工作,而遭遇暴風雨在大廈下避雨時被高空墜落的花盆砸中,屬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非個人主觀原因造成,應視為因工身亡。
綜上所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吳某為工傷(亡)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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