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單位門口與門衛發生爭執受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17-05-23 16:55:00 瀏覽量:
【案例】
劉某在鎮上的一家木材廠上班,某日,他想開著自家新買的拖拉機入廠上班,遭到廠門衛的阻攔,理由是工廠的管理制度規定一切貨車禁止從正門進入。此后,雙方發生口角并廝打起來,期間門衛用刀將劉某的后背扎傷,這名門衛以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事后,劉某要求單位為其申報工傷,遭到拒絕,遂自行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劉某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為進廠上班事宜與門衛發生的口角,在爭執過程中門衛將其后背刺傷,受到的暴力傷害是發生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并且是因為工作原因,應當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認為,工廠有明確規定,正門禁止一切載重及載物車輛通行,員工上班用交通工具需經安保人員同意后才能進入廠內。劉某的受傷是由其與工廠門衛因瑣事發生口角所引起的,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所致。因此,劉某依法不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劉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劉某最后接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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