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回宿舍翻墻摔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17-07-13 11:05:00 瀏覽量:1430
【案情】
2016年4月15日下午4時30分許,某公司職工熊某在工間休息時間準備去公司食堂吃飯,出門后發現飯卡和門鑰匙忘帶,以為反鎖在宿舍里了,于是就從隔壁同事204房間陽臺往自己的203房間翻越。在翻越過程中,熊某不慎從陽臺摔下,造成身體多處骨折。
6月1日,熊某公司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熊某家屬不服,向當地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
【分析】
熊某家屬認為,熊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傷害。其次,回宿舍拿飯卡吃飯是解決生活所需,有利于更好地工作,熊某受傷也應視為因工作原因。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熊某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的,但卻不是因工作原因。首先,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熊某具有正常心智,應能預見從204室翻越到203室可能摔下地面的后果。其次,公司職工在未帶飯卡情況下,可以在食堂記賬吃飯,且進職工宿舍除了用鑰匙之外,還有其他方式,并非必須采取翻越陽臺的方式。因此,熊某翻墻摔傷不屬于“因工作原因”,不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認定熊某為工傷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當地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結論,熊某家屬沒有提出上訴。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rending/2017-7/7628.html
上一篇:高溫下工作導致中暑,屬于工傷?
下一篇:職工受領導指派,上班時間外出為工人買水受傷,是否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