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下工作導致中暑,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山東高院 發布時間:2017-07-21 16:55:00 瀏覽量:
【案例】
小劉是某工地的砂漿攪拌工,由于連日在高溫下作業,小劉在工地嚴重中暑,當時昏迷不醒,工地負責人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共花費醫療費1.5萬元。后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小劉的中暑屬于職業病范疇,工傷鑒定委員會據此認定小劉屬于工傷,最終用人單位對小劉的醫療費進行了補償,并給予了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說法】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條件下堅持工作,一旦嚴重中暑,勞動者又應該如何維權呢?
2002年原衛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內包括了“中暑”情形。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就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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