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南營業部因工作人員及辦事群眾遭跳蚤咬傷,暫停營業。有熱心市民因此關心地問:工作時被貓狗或者小蟲子咬傷了,這算工傷嗎?
4月28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問題回應表示:算!
上班時抓野貓被咬,男子獲認定工傷
2018年6月7日,一只野貓突然躥到南寧市古城路某沖印店里,為了不驚擾到店里的顧客,店員魯先生在抓貓的過程中左手中指被咬了一口,出了很多血。
南寧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科長潘榮華表示,魯先生的遭遇,已經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修訂)第十四條第一項(以下簡稱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魯先生是在上班時間、在店里、為了保護顧客安全受傷的,屬于履行工作職責。
南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南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被蟲子咬傷,與魯先生遭遇的情況類似,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可以認定為工傷。
此外,現在城市里有不少流浪貓,如果辦公室正在上班的人被跑進來的流浪貓咬傷或抓傷,也算工傷。
被狗咬傷,具體情況不同認定結果也不同
2018年,南寧市人社局還接到一個被狗咬傷后,申請認定工傷的案例:2018年7月10日,某通信工程公司的職工邱先生,在欽州市一個村莊進行檢修工作時,被當地的狗咬傷。潘榮華說,邱先生在南寧市參加工傷保險,他的受傷情況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條件,已經被認定為工傷,但并不是所有被狗咬傷的情形都算工傷,不同情況會有不同認定結果。
“比如,上下班途中被狗咬傷就不算工傷。”潘榮華說,《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被狗咬傷,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條件。
但如果職工在騎車上下班途中,因突然躥出來的動物而摔倒受傷的,屬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經交警認定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憑交通事故認定書可認定為工傷。
被馬蜂蜇傷住院獲多項工傷待遇
梁女士是南寧市某勞務派遣公司派往另一家公司綠化養護崗的員工。2018年8月13日,她在一次綠化工作中被馬蜂蜇了兩針,因此住院治療了三天。潘榮華說,梁女士的情況,符合十四條第一項條件,已經被認定為工傷。她因馬蜂蜇傷而產生的醫療費,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除此之外,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過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也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報銷。如果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可以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職工被貓貓狗狗蟲子等咬傷,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結果出具后,他們可以攜帶治療的有關單據,到人社部門申請報銷有關費用。如果已經刷醫保支付的,將退還這部分費用到醫保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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