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后騎車回家,途中遭飛蟲“襲擊”摔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現代快報 發(fā)布時間:2020-08-03 08:27:00 瀏覽量:
7 月中旬,南通如東一名職工下班途中遭遇飛蟲襲擊,從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他認為這屬于工傷,可人社部門卻認定并不屬于工傷范疇。這是如何判定的?面對職工的質疑,當地人社部門給出了解答。
據介紹,卞某是如東縣某腸衣食品有限公司職工。7 月 14 日下午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樣騎電瓶車回家,途中一只蟲子迎面飛進他的右眼,瞬間眼部刺痛,他頓時慌張不已。只見車把手一歪,他連人帶車摔倒在路邊的草地上。
隨后,卞某來到醫(yī)院檢查,結論是右眼角膜上皮損傷、左小腿有一劃跡,其它部位沒問題。事后,公司派人慰問,并為他準備材料申請工傷認定。經調查核實后,縣人社局于 7 月 24 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公司接到《決定書》立即將結果告知本人,卞某卻說什么也不能理解,他認為明明自己受傷是與工作有關,應該算是工傷。
7 月 28 日下午,卞某專程到縣人社局工傷科?崎L徐峰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依據此項認定工傷,需包含三個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應為非本人主要責任;三是交通事故導致了傷害。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要件,才能認定為工傷。
卞某上班途中騎電瓶車摔倒屬于單方交通事故,可以申請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但是卞某右眼所受傷害是飛蟲所導致,并非交通事故所導致;飛蟲致傷在前,交通事故發(fā)生在后,交通事故未導致身體傷害,沒有形成 " 傷 ",就談不上工傷認定。另外,卞某因飛蟲所受意外傷害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guī)定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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